根据《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和温鹿政发〔2022〕11号《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以及浙农机发〔2020〕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经初步审核,下列申请者符合2022年鹿城区第三批中央和区级农机购置、报废补贴发放政策,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公示单位和属地街道(镇)政府反映,公示期限:2022年11月01日至11月07日,投诉电话:0577-88281071,鹿城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0月31日附件:2022年鹿城区第三批中央和区级农机购置和报废补贴公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