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22〕98号)精神,经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核,拟定福州市长乐区利丰农业专业合作社、福州市长乐区宏大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福州市长乐区首丰农业专业合作社共同承接长乐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特此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可与区农经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1-28889359,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