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大方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第五条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项目,(九)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相关的项目,第十条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支出,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第十三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一经批复,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支出,第四章部门职责第十八条凡需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第二十一条各行业部门根据县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大方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需调整重新安排的项目及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条县财政、审计和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和督促项目推进,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县发改、监察、审计、乡村振兴、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