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厦门市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要认真掌握省林业局组织编制的互花米草除治、生态修复、生态提升技术指南,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互花米草除治主体责任,共同抓好互花米草除治、监测、生态修复和提升等工作,我市互花米草除治攻坚、生态修复、景观提升等费用由相关区人民政府及片区指挥部按实际需求统筹,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除治、修复、生态提升及后期管护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自然保护地内互花米草除治和生态修复工作,督促指导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内的互花米草除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互花米草除治、修复市级补助资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在组织陆海污染协同防治、“美丽海湾”建设中推进互花米草除治工作,厦门港口局:负责督促指导航道、港口码头港池水域范围内互花米草除治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河口水利治理项目内的互花米草除治工作,市海洋发展局:负责督促指导渔业码头港区互花米草除治工作,机场片区指挥部:负责统筹、承担片区范围内互花米草除治、修复、生态提升、后期管护费用,翔安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互花米草防治资金落实和除治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