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2022年10月18日浙江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省級專精特新中小業實現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發展,第五條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以下簡稱省經信廳)負責全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的統籌協調、服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上報推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各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依據本細則負責本地區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的組織申報、審核推薦、培育服務等具體實施工作,寧波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另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作部署負責本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上報推薦工作,其他機構不得開展與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的評價、認定、授牌等活動,第二章評價和認定第八條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佈,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中的“特色化指標”由省經信廳結合本省產業狀況和中小企業發展實際設定併發佈,由省經信廳認定為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寧波市直接嚮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標準嚮省經信廳進行推薦,省經信廳審核(含實地抽查)通過後,每次到期後由省經信廳組織復核(含實地抽查),本細則正式實施日前已被浙江經濟和信息化廳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附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特色化指標”附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特色化指標”結合浙江產業狀況和中小企業發展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