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湖南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规划—湖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湘政发〔2021〕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53号),决定启动引导资金湖南省2023年项目申报工作,一、申报范围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结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二、申报要求1.限额推荐申报(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项目申报单位(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湘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较强研发条件、研发能力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2022年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得牵头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不得牵头申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类项目,4.其他要求(1)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由市州科技局初审,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2)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类市州(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市州科技局初审,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五、立项安排省科技厅对推荐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邮编:410013附件:1.引导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2.国家创新型县市等县市名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