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资金使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三条改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定改革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重点和申请条件,第六条县财政局负责改革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第七条专项资金的用途(一)为特殊困难企业人员安置提供部分资金支持,第八条符合改革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国有企业,申请使用改革专项资金,应由国有资产出资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申请使用改革专项资金的国有资产出资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提供下列资料:(一)资金项目申请文件,第十条申请使用改革专项资金的国有资产出资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负责,并负责按规定用途全程监督和报告改革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第十一条申请单位收到改革专项资金后,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申请审批方案要求进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断改进改革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机制,申请单位应将本企业上年度使用改革专项资金的情况书面报告县国资局、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