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度水稻秸秆综合利用(离田利用)待核部分补贴资金的通知建设镇、向化镇人民政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6〕26号)、《关于印发促进崇明绿色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农发〔2017〕14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7年度三秋秸秆综合利用待核部分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你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及时下拨补贴资金,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特此通知,附件:崇明区2017年度水稻秸秆离田利用(第二笔)补贴明细表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