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以下项目:(一)开展企业专利导航、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高价值专利、专利密集型企业、地理标志等培育工作,对培育合格并经认定为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最高奖励3万元,每家先进单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可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启动资金资助,每家机构每个兑现年度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对经申报评审确定为国家、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最高20万元的建设引导经费支持,第十八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的奖励与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对培育合格并经认定为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最高奖励3万元,每家先进单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可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启动资金资助,每家机构每个兑现年度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对经申报评审确定为国家、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最高20万元的建设引导经费支持,第十八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的奖励与资助项目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