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宿监督管理工作,并应当避开易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高风险区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民宿消防安全检查,民宿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客房和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民宿,应当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防灾避险措施,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区域,公布12345热线或旅游主管部门投诉电话,尊重当地民俗,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应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民宿登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民宿登记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巡查中,民宿经营者应当在30日内向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第二十四条民宿正式营业一年后可自愿向民宿所在地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申报星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