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现将《松山湖高新区“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联系电话:22899869)松山湖高新区“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24号)文件精神,并在松山湖内实施的职业技能培训,第三条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单位指培训实施单位,第四章实施流程第十一条培训备案,培训实施前,应尽快在培训计划开始日期前完成审核(包括审核不通过),审核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培训实施单位、培训对象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第十三条培训实施,开班前,严格按备案计划实施培训并保存培训资料,要求培训实施单位及检查工作人员签字,对培训实施单位提交的纸质资料进行严格检查,第六章组织管理第十八条松山湖项目制培训工作由松山湖人社分局负责组织实施,附件1:《松山湖“项目制”技能培训检查情况表》附件1:松山湖“项目制”技能培训检查情况表培训单位名称培训课程名称培训时间培训班期号检查时间年月日时检查情况培训单位人员签名(盖章):松山湖人社分局检查人员签名:附件:1.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