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技术服务总站、各镇(街道)农办:为规范农技推广服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宁波市奉化区农技推广服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宁波市奉化区农技推广服务区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奉化区农技推广服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区财政局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及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第二条农技推广服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奉化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重点用于支持农作物种子储备、新技术新品种示范应用推广、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农村沼气工程安全服务农村灭鼠以及支持农业科技强农奖励资金等方面,第三条农技推广服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技术服务总站共同管理,第四条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服务总站根据年度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实际及上级确定的工作任务、扶持方向和绩效目标,做好农技推广服务项目预算资金的申报、实施管理、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督检查和绩效自评等,第六条农技推广服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包含转移支付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性补助补贴资金,其中转移支付的项目资金包含委托第三方服务或者按照农技推广工作实际需要,第三章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第八条农技推广服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区农业技术服务总站按规定做好区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资金安排和使用分配等情况公开公示工作,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第十条农技推广服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财政和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资金预算申报和上级下达指导性任务开展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第十四条区级其他已印发的相关农业农村资金项目管理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