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2022年9月2日广州市白云区本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区本级储备粮的管理,第四条区本级储备粮委托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承储,第四章承储管理第十三条区本级储备粮由区属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区发展改革局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合同,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区本级储备粮质量安全标准由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国家粮食标准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确定,检验报告由区发展改革局、检验机构和承储企业三方建档备查,第二十三条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储备粮轮换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第六章储存管理第二十五条承储企业是储备粮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区本级储备粮管理部门可暂停轮换并要求承储企业及时组织补库,第三十八条储备粮轮换品质价差补贴标准由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市级储备粮轮换品质价差补贴标准的相关规定开展区轮换品质价差补贴标准的核定工作,第四十条承储企业根据年度轮换计划和相关规定要求完成储备粮轮换任务的,轮换期间按承储任务和标准给予储备粮费用,第四十一条承储企业对政府给予的轮换品质价差补贴实行总额包干,区级储备粮管理部门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储备粮储存安全和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