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销售其生产的中药饮片,应当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相关义务,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示,并在相关网页上显著标示处方药、非处方药,销售凭证可以以电子形式出具,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销售记录应当清晰留存,确保可追溯,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保存处方、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第二十一条第三方平台应当保存药品展示、交易记录与投诉举报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第三方平台应当确保有关资料、信息和数据的真实、完整,并为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自行保存数据提供便利,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