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0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环保e企管建设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环保e企管建设和应用,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环保e企管开展对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信息归集、动态赋码、分级监管、指导帮扶等工作,环保e企管是生态环境部门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识别码建立的智能化监管与服务场景,通过对企业各类环保监管数据和日常管理数据进行实时分析,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布环保e企管建设应用管理办法,对各地数据处理、企业赋码以及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二章赋码规范下列企业应当纳入环保e企管应用:(一)重点排污单位,第三章场景建设环保e企管建设监管端和服务端,通过监管端向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推送智能发现问题线索,通过服务端向企业推送实时赋码情况、监管要求和整改指令,环保e企管对企业各类监管数据以及日常管理数据进行协同分析,环保e企管根据企业赋码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环保e企管主要为企业提供以下线上服务:(一)预警提醒,企业赋码情况作为纳入或移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正面清单重要依据,附件:1.环保e企管赋码规则2.环保e企管提醒服务规则3.环保e企管激励惩戒及督办规则4.环保e企管数据内容、来源及更新频次相关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环保e企管建设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