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对我区16处历史遗留矿山进行了核查认定,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申请复核,(联系人:王日明,18952089882)特此公告,附件:1.溧水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明细表2.溧水区历史遗留矿山影像图件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