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市场主体回收责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二、规范网点运营管理企业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要求建设回收服务网点,通过备案的网点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信息”专栏查询,企业应进一步健全网点管理制度,加强网点动态管理,鼓励网点将回收的废旧动力电池移交符合《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第59号)的企业进行处置利用,三、加强宣传引导企业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介优势,鼓励网点探索建立上门回收、免费拆卸、有偿回购、以旧换新等激励措施,同时广泛宣传动力电池回收和处置利用政策、典型模式案例等,提升社会公众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和处置利用的认知水平,附件: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