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1年度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全市范围内未获得过国家、省、市、区财政资金支持的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项目、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绿色建筑项目、绿色建材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各类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项目1、申报单位必须是建筑节能相关课题与标准规范的具体承担单位,(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三)绿色建筑示范项目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依法成立的相关单位,示范项目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关于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四)绿色建材标识项目1、申报单位必须是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单位、能源服务公司等,(六)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项目改造的建设单位或能源服务公司,三、申报资料各类申报项目除必须提交《武汉市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示范项目申报表》外还应提供下述资料:(一)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项目1、政府相关部门立项批复文件,(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1、项目专项技术方案,(三)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绿色建筑标识证书,(五)可再生能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1、企业营业执照,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竣工图,(六)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