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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2022-10-25
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为扎实做好2023年度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储备工作,一、申报范围及条件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择优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4个方向,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围绕我省重大任务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1.支持范围: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省级科技创新基地,3.绩效指标:包含但不限于科研能力提升情况、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情况、研发投入情况、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等,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依托单位申报,(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1.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创新型县(市)、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内具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的单位申报,3.绩效指标:包含但不限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新增在孵企业数量、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培训技术经纪人数量、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支持东西部科技合作及区域协同创新情况、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数量、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民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二、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一)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三、有关要求(一)申报单位和申请人要求1.申报单位和需拨付省级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应为在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进入后点击“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进入填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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