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护航经济稳进提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嘉环发〔2022〕3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意见》(海政发〔2022〕36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请、镇(街道)审核,现对申请“十四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分期缴纳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我局,公示日期: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31日联系人:金祎联系电话:0573-87288489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邮编:314400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2022年10月25日申请“十四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分期缴纳企业序号属地企业名称备注1许村镇浙江华德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化学需氧量、氨氮2马桥街道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