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上级人才工作整体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光明区“鸿鹄人才”评估工作,一、评估对象“鸿鹄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才,2019年度已通过“鸿鹄人才”认定未颁发证书的人才,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1.离开光明区有关工作单位,且1年内未被光明区单位录用的,6.其他需要取消“鸿鹄人才”资格的情形,三、受理地址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一层政务服务大厅(北厅)1号人才服务窗口(光明区德雅路与牛山路交汇处东南),四、注意事项1.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详情见《2022年光明区“鸿鹄人才”评估申报指南》,请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索取,进入政务服务大厅请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3.区教育、卫生系统“鸿鹄人才”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人才政策执行,4.光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政府部门从未指定、委托、联合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人才评估代理申报业务,5.咨询电话:88210195,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0月25日附件:1.“i深圳”人才评估在线预约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