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我市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全面加快村集体连片低效工业用地和市、镇(街)属企业用地改造升级,明确对不涉及完善用地手续的“工改工”宗地改造项目,明确在市工业用地一级保护线范围外、符合规划要求的“工改住”、“工改商”及“工改其他”宗地改造项目,可以参照“工改工”宗地改造项目由镇街政府组织编制改造方案,一是优先支持市、镇(街)属企业实施“工改工”与“工改住、商”等地块连片综合改造,二是鼓励市、镇(街)属企业与镇街政府合作整备工业用地,参与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主要从财政扶持、支持集体建设用地整合开发、解决主体不统一、依法处理历史土地问题四个方面,一是对村集体改造低效工业物业后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的,四是明确研究建立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项目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有关“工改”基金、产融投资机构等,结合《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对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的,明确用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自主改造或合作改造“工改工”项目,明确对用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工改工”项目,可以用于本项目或者本镇街范围内其他“三旧”项目的非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