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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邳州市农业农村局 | 2022-10-25
邳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邳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农业项目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第三条项目的申报、立项、调整、撤销、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五条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共同管理,财务科:应当履行对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拨付、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管理职责,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验收考核、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第四章项目申报、审核第十五条业务科室按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第十七条项目申报环节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主体的合规性、建设必要性、申报项目合规性、建设方案可行性、建设内容确定性、投资方案可靠性、效益分析合理性、申报材料规范性及绩效目标明确性等方面,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申报主体的要求,第二十四条涉企专项资金由实施单位自行组织项目实施,审计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批复和实施方案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第七章绩效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三十一条业务科室应加强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第三十二条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申报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三年内不予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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