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培育梯次,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培育梯次,(三)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居于同行业全区前列,(三)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不低于70%,获得推荐的企业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拟认定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名单,颁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牌匾,评价合格的继续保留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资格,不合格的取消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资格,第十二条经认定的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科技型企业监测数据”,其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第十四条已认定的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