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创投机构发行创投债、基金债等用于企业股权投资,积极引导保险资金、理财资金与优质创投机构、政府投资基金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2.引导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创投机构加强与国家和省各类科技创新基金合作联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3.支持创投机构高端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4.拓宽创投机构市场化退出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6.培育一批创投集聚发展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8.鼓励国有创投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9.构建差异化国有创投考核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12.优化信用环境提高投资便利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三、支持政策1.加大对天使投资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落实)3.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总部认定为基金型总部企业(机构),对省内创投资本集聚程度较高、创新资源整合能力较强、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环境较好的创投发展平台(包括开发区、产业园区内已规划建设的创投集聚发展区域),(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5.根据创投机构团队业务投资理念、领域和业绩表现,(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落实)6.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