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2022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力补助资金项目和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项目申请指南政策依据:《2022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南农局发〔2022〕35号)补贴对象:2020年1月1日前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向登记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正常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以申报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其中:服务“双高”基地的农机合作社注册登记时间可放宽到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前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的家庭农场,可以申报2022年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时间可放宽到2022年1月1日前,补贴范围:隆安县辖区内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补贴标准:根据南宁市财政资金安排(总计80万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不少于3家,家庭农场不少于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家,家庭农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家),申报程序:发布申报通知—业主申报—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自然资源、环保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按规定程序筛选出备选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补助项目—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申报材料:2022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生产、初加工设施建设补助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