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有机肥培肥改土示范主体的公告我单位在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补充耕地质量评定)项目过程中,对耕地质量等级低的补充耕地开展后续培肥示范,提升耕地质量,现面向本市征集有机肥培肥改土示范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商品有机肥示范主体要求:2022年通过补充耕地质量评定的新增耕地(含复垦耕地),新增耕地单块面积50亩以上,面积以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报告、承包协议、流转协议等有效证明复印件为准,示范主体使用有机肥后允许相关单位与农民参观,示范主体及时向我单位反馈有机肥培肥改土效果等情况,3、示范主体的确定:10月31日,向手机18961999291发送短信“我是2022年通过耕地质量评定地块的种植主体***,地块面积***亩,自愿承担有机肥培肥改土示范,11月4日签订示范协议,18961999291局机关党委监督电话:0515-88269510盐城市耕地质量保护站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