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设立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明确省知识产权奖提名、评审工作安排和要求等内容,省知识产权奖候选者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名,提名前应协调被提名者在知识产权权利人所在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相关知识产权主要情况、拟提名的奖项类别和等级、是否参加低于提名等级的评审等情况,评审办组建省知识产权奖评审专家库,分别由行业评审组和综合评审组依据省知识产权奖的奖励条件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行业评审组和综合评审组的组成人员由评审办从省知识产权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行业评审组按照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的提名等级,浙江知识产权大奖候选者和通过行业评审的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候选者由综合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浙江知识产权大奖候选者和提名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一等奖的候选者应当参加综合评审组组织的现场陈述和答辩,(3)对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的二等奖、同意参加低于提名等级评审的一等奖候选者进行投票,(4)对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的三等奖、同意参加低于提名等级评审的二等奖候选者进行投票,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具有属于省知识产权奖提名者或候选者、与省知识产权奖候选者有利害关系等回避情形的,候选者进行可能影响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和评审公正性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