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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拱墅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拱墅区人民政府 | 2022-10-24
现将《拱墅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20日拱墅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落实拱墅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规范拱墅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评议、评审、确认、复核和监管等评定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是指经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区局)评定,企业可选择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等单一或多类型知识产权申报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十一条申报评定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拱墅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二)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与发展规划、近三年在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创新和管理效能方面的典型示范性,(四)企业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清单,授予“拱墅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拱墅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严格规范“拱墅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拱墅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管理,区局撤销其“拱墅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拱墅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取消“拱墅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拱墅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关于印发《拱墅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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