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财综〔2022〕1号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330号)共计下达我市市本级及所辖区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203万元(其中城镇棚户区改造661万元,租赁补贴542万元),现根据市本级租赁补贴发放需求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湘建保函〔2022〕2号),将此项资金下达到各项目,专项用于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及支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文件规定使用资金,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和07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或“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全力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住房保障效用,湘潭市财政局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4月11日附件:1.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总表.doc2.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项目表.doc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