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有关部门:为规范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工业转型发展资金预算编制,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工业转型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对省业务主管部门提报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省业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工业转型发展资金安排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时,省财政厅根据省业务主管部门提报的预算申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省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所管理的工业转型发展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和任务清单,第十一条工业转型发展资金一般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管理方式,市县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至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并按预算管理程序报送省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第四章资金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省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自评,省业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根据管理需要分别对工业转型发展资金进行重点评价,其中: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公开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省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开资金任务清单和具体支出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相关绩效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