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浐灞生态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生态区各部门,现将《西安浐灞生态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第四条申请综合型总部企业认定的,在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基础上,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外资企业不低于700万美元),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3亿元,浐灞生态区税收留成部分应不低于400万元,第五条申请区域型总部企业认定的,在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基础上,还需符合以下行业标准:(一)现代农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浐灞生态区税收留成部分不低于200万元,(二)先进制造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浐灞生态区税收留成部分不低于500万元,(三)建筑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浐灞生态区税收留成部分不低于1000万元,(五)文化业、旅游业、会展业、互联网、现代商贸业和相关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浐灞生态区税收留成部分不低于100万,第三章支持政策第七条总部企业奖励政策(一)总部企业落户奖新落户的总部企业两年内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以上(含)的,(二)总部企业贡献奖对总部企业在浐灞生态区的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超2亿元、5亿元、10亿元等台阶,且不低于近三年在浐灞生态区的年度营业收入最高值的,成长型总部企业:在浐灞生态区的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超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等台阶,且不低于近三年在浐灞生态区的年度营业收入最高值的,按在浐灞生态区的年度营业收入或主要税种浐灞生态区留存部分较高一项增幅指标计算给予奖励,第十条总部企业政策兑现流程遵照《西安浐灞生态区产业政策实施管理办法》进行执行,西安浐灞生态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