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赣江新区开放发展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促进商贸物流产业链稳健发展,加快“链主”型商贸物流企业主体培育,根据商贸物流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安排,拟开展2022年度省级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企业和区域性物流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按照《江西省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企业和区域性物流中心认定办法》(见附件1,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遴选推荐辖内优秀的商贸物流园区(中心)及企业申报2022年度省级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企业或区域性物流中心,赣江新区推荐1家,寄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督促申报企业履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见附件3),2.各设区市商务局、赣江新区开放发展局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相关标准,申报材料上报时间为11月4日前(以寄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时间为准),3.各地要加大对认定重点商贸物流项目的支持,视情将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企业和区域性物流中心优先纳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联系人:省商务厅现代服务业处(电商处)蔡金伟电话:0791-86246511邮箱:124441086@qq.com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2号窗口(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收件人:曹阳18679190417附件:1.江西省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企业和区域性物流中心认定办法2.江西省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企业和区域性物流中心申报材料编装要求3.江西省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企业和区域性物流中心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4.江西省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和区域性物流中心申报表5.江西省重点商贸物流企业申报表(点击下载附件1-5.zip)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2022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