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经综合评审等程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核确定了拟认定的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名单(详见附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认定实验室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实质性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保护实验室依托单位的合法权益,市科技局对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工作高度重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任何不正当行为,请立即向市科技局举报,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联系人: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丁瑞卿联系电话:022-58326713附件:拟认定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名单附件:拟认定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名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