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和完善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的管理,是指上级财政安排用于我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已实际到位1000万元,资金安排: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建设资金总额计划不超过120万元,资金安排: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资金总额计划不超过450万元,资金安排:农村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总额计划不超过225万,资金安排:农村产品网络营销体系建设资金总额计划不超过225万,资金安排: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不超105万,第三章资金的管理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局(电商办)、县财政局共同管理,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责任:(一)县商务局(电商办)、县财政局等相关责任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申报指南,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项目的申报、资金审批和拨付、项目验收、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三)县商务局(电商办)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二)项目申报类支出: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一)县商务局(电商办)、县财政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和上级文件要求,第十条项目评审、公示及资金拨付(一)县商务局(电商办)、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电子商务、财务及其他业务方面的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