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注册地在名山区的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年纳税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蒙顶山茶”品牌授权企业,省会城市(含副省级城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个、10万元/个、15万元/个,其他地级城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个、6万元/个、8万元/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年,单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年,单个茶企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年,单个奖补不超过20万元/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0.5万元/个、2万元/个,分别给予茶企一次性奖补2万元/人、3万元/人,分别给予茶企一次性奖补1万元/人、2万元/人、3万元/人,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年,对新评得国家级、省级制茶大师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2万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