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翔工信〔2020〕63号)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2021年认定批准的国家和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应为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的企业,3.企业获得该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资金凭证证明,4.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5.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可顺延至收到上级补助款后一周)四、申报相关要求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审核发现企业所提供材料有任一不实之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五、受理联系信息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小李7880523、小阮78805212.地址: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翔安区政府8号楼412室附件:1.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翔安区2022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3.收款收据模板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