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我市海绵城市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由项目权属单位组织移交验收,2.主体工程属于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海绵设施随主体工程一并移交给项目权属单位,或由权属单位委托的养护管理单位负责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海绵设施随主体工程一并移交给项目权属单位,或由权属单位委托的养护管理单位负责海绵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5.由社会投资建设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海绵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由该设施的所有人或其委托的养护管理单位编制运营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设施的具体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5.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应包括以下项目:(1)工程设计、施工、竣工资料和验收移交记录等,强化保障1.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海绵设施维护管理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保障海绵设施等各类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经费,监督考核由江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各区(市)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