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重岗街道袁集居委会农场组范围内,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被征地单位农用地小计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合计(公顷)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重岗街道袁集居委会农场组0.60530.52551.13081.1308合计0.60530.52551.13081.1308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和的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泗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iho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自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1月19日,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10月21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自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1月19日,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泗洪县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