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被列入了2021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2022年《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纪要》明确将《管理办法》的起草责任单位调整为市住建局,现将该《办法》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和目的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投资多、规模大、涉及面广,适时出台指导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保护管理的《办法》,已成为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任务,二、《办法》起草过程为科学制定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保护政策,市住建局开始负责草拟《十堰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工作,依据地下综合管廊相关政策法规,草拟完成《十堰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参照借鉴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管廊行业标准《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GB51354-2019),《厦门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保护范围管理办法》、《宁波市东部新城区域城市隧道及综合管沟安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十堰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范,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GB51354-2019)规范要求不一致,三、《办法》内容的说明本《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安全保护区域、安全保护措施、运行养护管理、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共七个章节,运行养护管理部分重点说明管廊养护单位的养护职责、管线单位的安全保护义务、检测与监测等内容,四、建议《十堰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已按照程序调研论证、文本修改环节基本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