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万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的通知建办村函〔2022〕3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重点开展万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本次培训活动主要针对乡村建设工匠中能组织不同工种的工匠承揽农村建房等小型工程项目,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研究做好工作部署,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梳理摸排本地“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好培训活动,(二)培训内容“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内容,相应培训内容可在基础课、技能课、实训课中设置,(三)结业考核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明确培训和考核要求,将提升“乡村建设带头工匠”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作为保障农房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乡村建设工匠”模块中录入乡村建设工匠和“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基本信息、培训记录、工程业绩,做好与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共享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职业培训“两目录一系统”管理要求,将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情况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