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用地供给机制,有效满足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合理用地需求,建成粮食规模生产经营附属(配套)设施服务中心6个,摸清农村存量农业设施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一般农用地等资源情况,全面掌握区域内设施农业用地情况,2、建立粮食规模经营附属(配套)设施用地使用机制,合理制定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用地标准,为粮食规模化经营主体领头建设、村企联合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头建设的各类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仓储、晾晒及农机存放等项目建设提供设施用地,3、建立粮食规模经营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集约模式,一是粮食规模经营合作社领办模式,为合作社成员及区域内规模较小的粮食生产主体服务,区域内规模种植家庭农场或大户组建粮食规模经营合作社,研究制定我市粮食规模生产经营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划,为粮食规模化经营主体领头建设、村企联合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头建设的各类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仓储、晾晒及农机存放等项目建设提供设施用地,及时了解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粮食种植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