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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口国家高新区生物医药企业办公(生产)场所免租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2-10-17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海口国家高新区生物医药企业办公(生产)场所免租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海高新规〔2022〕4号园区各单位,各企业:《海口国家高新区生物医药企业办公(生产)场所免租扶持办法(修订)》已经高新区党工委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6月27日实施的《海口国家高新区生物医药企业租金补贴办法(试行)》(海高新【2022】314号)同时废止,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2022年10月17日附件1:海口国家高新区生物医药企业办公(生产)场所免租扶持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免租范围管委会委托海口国家高新区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运营的物业场所,第四条免租标准每家企业或机构享受办公(生产)场所免租期限不超过2年,第五条免租程序企业或机构向国投公司提交申请,第六条企业或机构申请办公生产场所免租须提交的材料(一)《海口国家高新区生物医药企业免租申请》(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盖章版),给予国投公司租赁场所用于符合第二条的企业或机构办公(生产)免租全额补贴,如国投公司需要租赁场所用于符合免租范围的企业或机构办公(生产),第九条国投公司应于每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对企业或机构免租进驻总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2022年6月27日实施的《海口国家高新区生物医药企业租金补贴办法(试行)》(海高新【2022】314号)同时废止,以及经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生物医药独角兽企业设立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是□否项目公司所属生物医药行业类别£创新研发类£生产类□咨询和服务类创新研发类选填是否为拥有自主研发技术且有产品进入药品审评通道的企业£是□否是否为优先支持的在研项目纳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新药创制”项目的企业,以及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创新或优先审批通道的企业£是□否生产类选填是否为自行生产或委托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且委托产品在海南省内结算□是£否是否为优先支持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I类新药或有品种进入创新医疗器械快速审批通道的企业□是□否咨询和服务类选填是否是提供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研发、注册、审批咨询等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是□否是否是产业链相关服务平台(药品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实验动物及模式动物研究机构、临床前研究平台、临床评价技术平台等)或数字诊疗机构□是□否企业申报扶持需提供的材料《海口国家高新区生物医药企业免租申请》(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盖章版)□有□无企业或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有□无其他与业务、技术相关的许可、证明材料(若有请在右侧空格填报材料名称)□有□无申请人权责声明1、申请人自愿申请入驻海口国家高新区所属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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