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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 2022-10-17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有关规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组织辖区内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等工作,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授牌等活动,以下简称“工信部平台”)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申报、审核平台和优质中小企业的动态更新平台,为青岛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和审核平台,第八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遵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由市民营经济局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所在区(市)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向市民营经济局进行推荐,第十三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十四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十六条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针对青岛市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实施前已被市民营经济局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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