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沈科发﹝2019﹞55号)、《沈阳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沈科发﹝2019﹞56号)、《沈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沈科发﹝2020﹞23号),现将2022年申报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要求(一)申报对象符合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建设主体要求的高校、院所、企业、医疗机构等创新主体,高校、院所申报重点实验室,医疗机构申报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二)申报要求1.申报原则按照“同一技术方向、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只认定一个(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原则,2.申报方向(1)重点实验室:重点围绕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碳达峰碳中和、先进制造、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生态安全、深地深海、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基础前沿领域进行布局,(2)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围绕汽车(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机器人)、航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食品、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8个重点产业链进行布局,二、申报条件详见《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附件1)《沈阳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附件2)《沈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3),三、申报程序1.申报单位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zwfw.shenyang.gov.cn),按照《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附件4),2.相关平台负责人以项目账号进入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平台类别可选择“市重点实验室/市技术创新中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3.申报单位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4.市科技局对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平台组织开展内容复审、专家评审、推荐审定、公示认定等工作,四、联系方式1.各区县(市)联系方式和平区31887026沈河区24841420铁西区25373221皇姑区86847090大东区88728126浑南区23771135于洪区25320617沈北新区81379829苏家屯区89814368辽中区87882458新民市87852096法库县87119528康平县873455692.市科技局联系方式平台处22728692审批处83961972监督处227227743.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联系方式技术支持(手机)18900923879(QQ)3231723542附件:1.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3.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沈科发〔2020〕23号4.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0月17日1.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2.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doc3.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沈科发〔2020〕23号.doc4.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