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双创工作高质量发展,探索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孵化体系,现组织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以下简称“孵化链条”)试点建设工作,促进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化、专业化建设,在有条件的区市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孵化体系试点建设,三、基本条件(一)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须以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为依托,(二)所在区市政府重视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体系建设,已制定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的相关文件和政策措施,(三)孵化链条内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众创空间须为链条内孵化器自建(建设期内需认定为省级以上众创空间)或与外部机构合作建设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2.孵化器须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形成良好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企业培育机制,3.加速器须以孵化器毕业的高成长性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四、有关要求1.申报单位要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信息表(附件1),2.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五、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0535-6786633电子邮箱:kjjgxk@yt.shandong.cn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市科技局212室附件:附件1: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信息表.docx附件2: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编写方案.docx附件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docx附件4: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推荐汇总表.docx烟台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