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兴县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第三条餐厨废弃物处理应当遵循“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第六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第七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餐厨废弃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开存放,(二)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用于存放餐厨废弃物,第八条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第十条收运企业应当按照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餐厨废弃物,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实行交付确认制度,第十三条在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中禁止下列行为:(一)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第十七条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包括针对餐厨废弃物的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措施,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投放、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第二十二条对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