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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意见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 | 2022-10-15
全市新出让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1,详细规划中工业用地建筑高度可不做要求,园区外原则上不得新增供应工业项目用地,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和企业建设使用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全市新出让工业用地全面实行“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配置方式,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管委会与新出让工业用地受让人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将工业项目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分类集中,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据规划实施混合利用开发的,七、积极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一)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和计划,开展产业园区用地调查和工业用地年度更新调查,村镇工业集中区原则上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对C类(监管调控类)新上投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申请,应充分利用土地储备机构、国有平台公司对工业用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基础设施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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