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22〕16号)等文件要求,西航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集汇总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指标体系,现将指标体系予以公示,西航港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指标体系开发强度容积率≥1.2且≤3.0建筑密度≥40%产业类别投入强度(万元/亩)亩均营业收入(万元/亩)亩均税收(万元/年)航空制造与维修≥400≥400≥25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400≥400≥25新型显示≥400≥400≥25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00≥400≥25集成电路≥400≥400≥25智能制造装备产业≥400≥400≥25信息终端设备≥400≥400≥25太阳能产品≥400≥400≥25新型功能材料≥400≥400≥25新型产业用地(M0)≥500≥500≥30标准厂房≥500≥500≥30西航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10月14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