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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兴市人民政府 | 2022-10-14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全面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二、建设单位在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时,绿色建筑实施过程中应做到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协调统一,同时在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时应对绿色设计内容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对未达到项目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五、市建设监察大队依据绿色建筑标准、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建筑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整改完毕后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七、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时,八、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九、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结合绿色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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